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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鹿“勇士”徐琪要辞职? 100亿仍未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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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琪疑似决定辞职,具体原因为快鹿集团的内部矛盾,金小鲸目前并未联系到其本人予以回复,但从其个人朋友圈发布的消息来看,徐琪离职并非空穴来风。

以下是涉嫌许琦本人离开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各位投资人,快鹿投资集团的同事;

从3月31日我在金鹿财行以一个外聘顾问的身份站出来安抚投资人,到4月6日上任快鹿投资集团董事会主席处理集团过百亿的债务危机,至今整整77天。我所经历的过程先不在这里多墨了,留给以后告知。我想把我今天决定离开快鹿投资集团的前因后果和大家阐述一次。

众所周知,快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的业祥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神开股份曾一度被大家认为是救快鹿投资集团的“神器”,包括集团的许许多多人都在这样理解和鼓吹,我自己也在缺乏真相下曾一度这样理解的。

当我上任后,我才知道叶翔实际上只拥有约13%的股份,而其余的15%只是投票权和收购权。我被告知,在5月中旬之前,我将不得不再支付6.8亿元(购买价格约为8.8亿元,并支付了2亿元的定金)才能完成收购,否则我将违约。本人已多次要求查阅相关购置文件,被告知不得阅读,有关负责人均未充分配合规定。直到四月底,随着违约期的临近,我开始在没有任何相关收购文件的情况下合作寻找合作伙伴,然后,在石建祥老合伙人的推荐下,我开始了与东昌集团的合作谈判。在谈判中,对方提出需要取得相关文件,才能真正签署合同。直到我的老板和石建祥多次沟通之后,他才同意我应该采取强制措施,从负责人那里取得文件。在该集团的几名员工向项目负责人施加压力后,他们终于在5月5日获得了相关文件。5月8日,奎鲁投资集团还成功与东河昌签署合作协议,以9.2亿元人民币持有越香投资集团股份,并向奎鲁投资集团提供了“中古瓦纳基金”30%的股份,后者获得了申凯28%的股份。这样一个完美的合同为凯鲁投资集团一直受到项目负责人的强烈质疑,最后三位在企业登记办公室的程序中,由于集团的人员没有合作和流产,导致对方放弃了交易。

现在让我介绍一下原始收购合同的真实内容,这样你就能理解寻找合作伙伴的困难。

1、合约正式最后有效日是2016年6月11日,因为端午节关系,实际上是6月8日;

2、合约履行主体必须是业祥投资,没有对方同意不能转让收购权;

3、约15%的购房价格约为8.8亿元,扣除2亿元定金,还需支付6.8亿元;

4、业祥投资必须在未来的第29个月到第32个月无条件承诺以每股28元的价格收购对方的6.8%股份;(与现在实际停牌前价格相差15元左右每股,总帐面浮亏3.6亿元左右)

5、如果业祥无能力履约,在6月11日到期日违约,业祥的2亿元押金被没收,第一次收购中的5%股份必须无条件零对价归还对方;

6、还有一些对业祥关于海外支付收购款,以及滞纳金的要求;

7、外加一条交易所规定,业祥投资已经持有的13%股份,以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2016年10月14日以前不准转让。

以上的7条真相加上近期证监会对于壳公司运作的新规章制度,使得寻找合作人比登天还难,而和老股东多次请求延长合同期的谈判未果。随着时间的流逝,在走投无路下,为了避免违约而会发生的4.5亿元损失,我再次回到东和昌请求他们的帮助。东和昌最后寻找了他们的老合作伙伴,两方一起重新和我们,以及老股东四方一起商谈,最后赶在合同实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达成并签署如下协议:

1、老股东同意让新收购方履行原先的收购合同,但是必须扣除1000万滞纳金,3000万因为不能再在境外支付而导致的税款,外加变相违约的3000万补偿金,共计7000万;最后在我方律师和我的再三劝说下,在东和昌的调解下,老股东同意降到6000万元,退还1.4亿元押金部分,并把细节写入合同中;

2、新收购方同意支付业祥投资的13%股份8.2亿元,在10月14日可以合法转让以前以贷款形式支付快鹿投资集团4亿元,和代归还海通证券2.1亿元左右的质押款,等合法转让后再支付余款;

3.东和昌承诺与奎鲁投资集团开展法律合规票据交易业务,并在合理抵押品的前提下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在以上所有的事实情况下,集团公司一些人在交割过程中,多次在施建祥处颠倒黑白,挑拨离间,最后导致昨天在法律规定的最后公告期限内没有完全披露,并且彻底导致施建祥先生对我的不信任。同时,在前一周的时间内,网络上已经围绕着这笔交易黑我的东西比比皆是。对于这样一家没有内部规范机制,而又处于目前这样的债务危机的民营企业,我一个新来初到者,没有绝对的信任和控制权,是无法正常履行管理工作的。我想帮助投资人来最大程度的拿回投资款,但是我在目前的集团状态下是无法安全和正常工作的。所以请求大家允许我离开目前的岗位和公司,我已经尽力了,但是我毕竟是一个凡人,请大家原谅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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