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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险种 费率查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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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读

①寿险/个险

祥和幸福保

祥宁幸福保

个人意外伤害(组合)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

快乐成长

安心住院费用(AB款)

心安怡住院费用

花样年华特定疾病保险

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

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高中教育金领取金额表

大学教育金领取金额表

②寿险/团险

幸福全家保

“企业宝”方案

建筑工程(B)团体意外伤害(组合)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组合)

③太保/财险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详细内容


祥和幸福保

投保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份数计算,每份保险的保险费为人民币50元,保险金额为:

(1)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人民币40000元。

(2)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人民币1000元。


祥宁幸福保

投保范围:16 周岁至65 周岁。

保险金额:每份为人民币1000 元。

备注:祥和祥宁在全司机构分为四组销售。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组合)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60 周岁的,最高续保年龄可延至65周岁。

保险金额:每份为人民币10000 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于在一次事故中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签发地的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补偿。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30 天至 60 周岁。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 60 周岁的,最高续保年龄可延至 65 周岁。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残疾保险金按伤残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最高续保年龄可延至65周岁。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

单位:元

 

职业类别

第一类

保险费

30 天-17 岁)

12

22

36

54

保险费

18 岁-65 岁)

8

15

24

36 

备注:第二、三、四类职业类别的数据只适用于 16-65 周岁的被保险人。



快乐成长保意外保障计划附加安心住院费用(A款)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B款)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投保范围:

最低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最高投保年龄:55周岁;最高续保年龄:65周岁。


花样年华特定疾病保险(H2016

投保年龄:1865;

保险期间:1年,可办理自动续保,最高续保至65;

基本保额:每份50000元,日住院补贴200/天。

投保年龄(周岁)

保险费率(元/份)

18~30

80

31~40

150

41~65

300

承保要求:1份起保,最高10份,简单核保,仅支持承保或者拒保,不加费。观察期:首保90天,续保无观察期。

 

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人须为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且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约定豁免其此后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非短期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附加少儿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费率表

 (主险及非短期附加合同合计每年缴费1000元)

                                         单位:元

    

2030周岁

3135周岁

3640周岁

4145周岁

4650周岁

1

1.0

1.3

1.9

2.6

3.9

2

1.5

2.0

2.9

4.1

6.1

3

2.0

2.8

4.0

5.7

8.4

4

2.7

3.7

5.3

7.5

11.0

5

3.2

4.4

6.4

9.1

13.4

6

3.8

5.3

7.6

10.8

15.9

7

4.6

6.3

9.1

13.0

19.1

8

5.2

7.2

10.4

14.9

22.0

9

5.9

8.2

11.8

17.0

25.2

10

6.8

9.4

13.5

19.5

29.1

11

7.5

10.5

15.1

21.8

32.9

12

8.3

11.7

16.8

24.3

36.9

13

9.4

13.2

18.9

27.4

42.1

14

10.3

14.4

20.8

30.3

47.0

15

11.2

15.8

22.8

33.3

52.2

16

12.2

17.2

24.9

36.6

57.8

17

13.3

18.8

27.1

40.2

63.9

18

14.4

20.4

29.4

44.0

70.5

19

15.5

22.0

31.9

48.2

77.5

20

16.8

23.8

34.6

52.6

85.1

21

18.1

25.7

37.5

57.4

93.3

备注:

少儿豁免:缴费期限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小值:1)主合同的缴费期限减1;(221减去主险合同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投保人豁免:(每1000 元被豁免合同期交保费)本产品交费期=被豁免合同剩余交费期-1。新保时,“被豁免合同剩余交费期”即为“被豁免合同交费期”;生效日追加时,“被豁免合同剩余交费期”包含豁免险首期保费所对应的被豁免合同交费当期。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日住院补贴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可续保:本附加险合同将自 1 年保险期间届满之时续保 1 年。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

费率规定

执行A类费率的分公司:

北京、上海、浙江、宁波、厦门、深圳、贵州、甘肃

执行B类费率的分公司:

河北、山西、大连、黑龙江、江苏、江西、福建、山东、青

岛、湖南、广东、广西、重庆

执行C类费率的分公司:

天津、辽宁、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海南、四川、云南、

陕西、新疆

标准保费表

单位:元(人民币)

投保年龄

   

A

B

C

05

54

60

66

615

24

27

30

1625

19

21

23

2635

27

30

33

3645

31

34

37

4655

45

50

55


高中教育金领取金额表

投保年龄及缴费: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14周岁。年缴保险费500元/份。

大学教育金领取金额表

投保年龄及缴费: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14周岁。年缴保费为1000/份。

保险期间:选择按年给付教育金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选择一次性给付教育金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18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您可于投保时从下列两种大学教育金给付方式中选择一种:

(1)按年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年领取金额给付大学教育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教育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一次性领取金额一次性给付大学教育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寿险团体保险:幸福全家保

保范围:30天~80周岁的人群均可参保。仅接受一、二类的人员投保。保单最少承保人数为3人,最多为10人。

寿险团体保险:“企业宝”方案

1、“合荣”计划

本计划适用于广大制造、加工业一类、二类职业类别的干部、职工。一类职业人员可购买2份,二类职业人员可购买1份。三、四类企业职工有需求的,请咨询当地中支公司运营部门。

2、“合尊”计划

“合尊”保障计划适用于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商务、贸易公司的干部、职工,一类职业,每个被保险人可购买2份。

3、“合富”计划

“合富”计划适用于餐饮、旅游业一类、二类职业员工,可购买1~2份,部分地区经申请也可以购买0.5份。

计 划

职业类别

保险责任

保额(元)

保费合计

 

一类

职业

意外身故

200000

180元/人/年

意外医疗

10000

二类

职业

意外身故

200000

360元/人/年

意外医疗

1000

 

 


 

 

一类

职业

意外身故

100000

 

 

288元/人/年

意外残疾

100000

意外医疗

10000

意外住院补贴

50元/天

疾病身故

50000

航空意外

300000

 

 



一类

职业

意外身故

200000

 

280元/人/年

意外残疾(含少伤)

200000

意外医疗

10000

二类

职业

意外身故

200000

 

520元/人/年

意外残疾(含少伤)

200000

意外医疗

10000

 

 

4、“合安”计划

本计划适用于各类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工程,承保工程施工期间各类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一线施工人员,具体项目标的和建筑(安装)类型及保障内容如下:

寿险团体保险:

建筑工程(B)团体意外伤害及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费率表

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元)

1、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


地区类别

保险费计收比例(占造价‰)

团体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团体医疗

第一类

0.10

0.14

第二类

0.19

0.28

第三类

0.37

0.55

第四类

0.46

0.68

第五类

0.58

0.84

 


 

2、装修、拆迁及其他工程

 


地区类别

保险费计收比例(占造价‰)

团体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团体医疗

合同造价100万元及以上

合同造价100万元以下

第一类

0.10

0.14

0.14

0.19

第二类

0.19

0.28

0.23

0.33

第三类

0.37

0.55

0.42

0.62

第四类

0.46

0.68

0.51

0.75

第五类

0.58

0.84

0.63

0.91

保险费=合同造价×保险费计收比例×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



寿险团体保险

(2013)团体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费率表

每千元保额费率

                                      单位:元(人民币)

职业类别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意外身故

1.125

2.25

3.75

6

意外残疾

0.9

1.8

3.0

4.8

意外医疗

3

5

7.5

10

 

 

太保财险  个人意外伤害太保财险  团体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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