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加速落地。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0个省份出台政策,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官方强调,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赶快看看!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今年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辽宁省印发通知,明确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在已实施此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省份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均有所下调。
江苏、山西、新疆、浙江、宁夏、天津、辽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降至0.5%,个人费率保持0.5%不变。
个人费率保持不变
所以职工到手工资好像
没变化、没变化、没变化
还有一些省份采取单位及个人费率“双降”的方式,
山西
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部分由1%降至0.7%,个人部分由0.5%降至0.3%;
山东
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河北
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分别下降0.3和0.2个百分点,分别降至0.7%和0.3%。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强调,连续降费率后,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另据分析,随着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或将小幅增加。
来学习
用不上痛苦,用上了更痛苦的....
失业保险那点事
①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②非自愿中止就业:失业人员本人主观愿意就业,但客观却没有相应就业机会。
③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多种情况。
①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②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出具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③对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义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综合整理自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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