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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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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新政策如何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税〔2017〕34号第一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摊销。

17问: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18问: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折旧额能否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19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问:因机器检修暂时停产,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综上,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21问:企业发生的多个年度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财税〔2018〕15号,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22问: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5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
        答:,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3问: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是否计入当期亏损?
        答:,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因此,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24问: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答::“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退休人员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以企业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5问:企业统一给员工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6问: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7问: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能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8问:存款保险保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滞纳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9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外聘研发人员范围有哪些?费用如何归集?
         答::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若派遣人员中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30问:关联企业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如何?
        答:关联企业的广告宣传费可按分摊协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分摊扣除。根据财税〔2017〕41号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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