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处:根据《宿迁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五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满3年;
2.家庭收入状况符合中低收入认定标准;
3.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住房困难标准且5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4.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申请配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
2.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4.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材料;
5.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请致电宿城区区住房保障部门(0527-80978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