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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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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兰州新区积极落实全省《关于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2017将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个人费率仍按0.3%执行,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继续保持在去年降低费率政策水平。自2015年3月至今,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率共降低3.45个百分点,按照2016年全省在岗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测算,2017年为新区338家参保企业(参保职工1.28万人)减少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约2625.37万元,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编辑:治伟君

来自:兰州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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