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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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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女职工稳定就业,根据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已支定收”的筹资原则,经吴忠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3%统一调整为0.9%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自治区、吴忠市相关标准执行,费率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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