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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手续费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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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房地产企业,在售房过程中有给予中介人的介绍费,这些费用列支时如何处理才能防范税收风险?


首先搞明白,什么是佣金?

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其次佣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销售(营业)费用中据实列支。

因此,手续费佣金计入销售费用,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2凭据如何取得?

取得佣金收入的单位,应在收取佣金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支付佣金的单位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取得佣金收入的个人,应在收取佣金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且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列之后是否就能全额税前扣除呢?



 

第三,佣金税前扣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符合规定的比例。

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定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

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二是应该同时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

企业实际发生的;

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

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三是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我们注意到,这项规定杜绝了现金佣金,从某种程度上防止了企业避税。所以企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时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否则真实发生的佣金与手续费支出也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屋过程中给予中介人的介绍费应按照以上佣金的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进行。

 

注意1:佣金会计处理的特殊情况。

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佣金及手续费作为资本性支出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进行分期扣除;

购买存货可准确归于特定存货对象的,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发行债权性证券而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作为借款费用处理,属于资本性质支出的,应予以资本化;

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2:佣金税前扣除比例的特殊情况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额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额10%计算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年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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