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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河源实施失业保险费率浮动,会影响到你的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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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人社部、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费率,个人缴费费率仍按0.2%执行。该通知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根据市社保局公示名单,

我市共有3493家用人单位将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用人单位所执行的费率为

“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

其中基准费率按照0.8%计算。


缴费系数分为三个档次计算 

第一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


第二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


第三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缴费系数按1计算。


另外,用人单位在我市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



经过审核,市社保局确定了我市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名单,共有3493家用人单位被列入其中。


根据名单,包括东源县农业局在内的6家用人单位执行费率为0.8%;包括源城区埔前径背水力发电站在内的4家用人单位执行费率为0.64%;其他的用人单位,执行费率均为0.48%。



本报记者| 杨容 

编辑| 谢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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