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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关于退保这件事的必读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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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本文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需要面临是继续前进还是勇敢退出的抉择,依照内心的感受去选择,往往是最好的结果。而投保后如果出现退保的想法,可不是完全依照内心的感受就能决定的哦。

在朋友的沟通中,经常有之前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保险想退保的想法,但退保这件事,没有办法用他人的意见去决策的,因为损失的是自己,同样劝人退保这件事,如拆人婚姻,这事不能干,得当事人自己决定。毕竟他人非己,冷暖自知。


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户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一般情况下,消费者需要谨慎对待退保,为什么呢?

因为这是一件大事。为了说明白道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什么是退保和现金价值

  • 为什么不要随便退保

  • 什么时候不得不退保并把损失降到最低

  • 外人为什么不要劝人退保


    一、什么是退保和现金价值     

什么是退保:

退保,就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险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益。简单说就是客户(投保人)买了保险后,不想要了,想提前终止合同。用婚姻比喻就是俩人不爱了,觉得不合适,离婚。只是这个离婚,一般只能投保人提。保险人如果提,就是投保人犯了错误,一纸休书了。

既然投保人提出解除合同,也就是没有按之前的预期履约,必然是要承担一部分损失的,也就是退保损失。

保险合同生效的头前年,由于经营成本(包括管理费、风险保费)较高,使得保单具有的价值低于保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保单具有的价值将远远超过缴纳的保费。

保单的首年获取成本是很高的,包括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手续和佣金费用,以及保障成本,退保时都需要扣除,所以,给客户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保费没有全额退回来,损失大。前期需要扣除的费用较多,因此越早退保,现金价值就越低,退保的损失就越大。

做个类比,你在银行存了五年定期,中途取出来,会怎么样?你的利息就只能按活期利率来计算了,不管你之前已经存了一年还是四年。中途把定期存款取出来,相当于合同违约,所以有所损失是正常的。就好比你要开一家餐厅。在开之前,你要租店面、搞装修、买设备、找员工、做宣传。也就是说,店还没开,你就要支付相关各种费用,这是开店的成本,不掏不行。等你把店真正开起来以后,每天的销售净利润逐渐累积,超过了你之前投入的成本,就开始净收益了。反之,如果店开业了10来天,你就嫌起早贪黑、端茶倒水受不了,直接关门大吉不干了。那之前,你在店里投入的成本自然也就无法收回。

什么是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照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所以,如果投保时间较短,退还给你的保费(也就是当前时点的现金价值),是完全有可能低于前期投入的保费的,也就是你所理解的,连本都回不了


退保的时间节点

退保有一个关键节点,就是犹豫期。

1、犹豫期内解除合同

以下是标准的关于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描述:

  •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十日的犹豫期(通过银行投保的,。

  •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但如果已进行体检则须扣除体检费。

翻译一下,你可以把这个理解为试婚期,合适,咱们就接着过,不合适,你随时提出来,我就收你工本费(通常也就十块钱),从此后,各走各路,互不相欠。所以,犹豫期内退保,相当于没什么经济上的损失。

在这段重要的时间内,即使是自己感觉非常“笃定”的投保者也应当仔细地审查保险合同和相关资料,防止被营销员误导或是由于理解偏差作出错误决定。而如果发现问题,则要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清楚,有不满意就应尽快退保。

2、犹豫期之后解除合同

 除非你能证明三点,否则只退现金价值。

  • 代签名:由于一些业务员不规范操作,保险合同的签名不是本人签名,这种情况下申请退保是可以全额返还。

  • 回访电话问题:如果回访电话还没接,或者不是本人接听的回访电话,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

  • 代理人故意误导行为:如果的确能够证明当时代理业务的保险营销员存在故意误导行为,可以根据《保险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缴全部保费。

    二、 为什么不要随便退保     

其实读完了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也就解决了,答案是退保有风险,退保有损失。

经济上蒙受损失

按《保险法》规定,已交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剩余保险费。退保越早,我们得到的退保金就越少,而在未交满两年保费的情况之下,退还的保费就更少了。

退保后,原有的保障丧失

消费者会因为退保导致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

退保再投保,交费标准可能会提高

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尤其是相隔一段时期后再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重新投保时的保险权益可能受到某些限制

若因退保而重新考虑其他保险的,那么在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等保险责任,免除期将会重新开始计算。若消费者在观察期或等待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重新投保时可能会被拒保

如果身体状况发生了某种变化,如之前投保时健康,但中间发生了某些疾病,已有保单保障是不受影响的,但是如果重新投保,则需要如实告知,面临被加费甚至拒保的风险,另外,也有可能因为年龄变化导致不能再购买。

    三、 何时不得不退保并把损失降到最低     

什么时间不得不退保:

1.购买错了保险:比如想要的是健康保障,买了保障功能很低的储蓄险;想要给小孩准备教育金,结果买了养老险,总之就是买的和想要的不是一回事。

2.保额过低。我的一个朋友前几年购买了一份万能险+重疾+返本功能的保险,只保障到70岁,翻翻保单,一看保额只有7万元。这张保单就是典型的保额过低,一张保单上什么都想兼顾,起不到风险保障的作用。

3.预算超支。不要谈什么双十原则,标普四象限图。其实就是一个原则,量入不出,如果入不敷出,保险成为生活的一种拖累,就失去了当下生活的意义。特别是影响到我们购买其他保险的地步,并且退保损失是能承受范围内,那么建议你可以考虑退保。比如一位家长特别爱孩子,给孩子购买了终身重疾险、又早早入手一份教育年金,结果搞的父母自己都没有任何保障。这个时候家庭保障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怎么样把损失降到最低

1.犹豫期内退保。这个上面已论述过。

2.减额交清。如果大家买的是分红险,已经持有了相当长一段时间,退保损失会比较大,还可以考虑用减额交清的方式 。举个例子:比如购买了10万保额的某产品,如果第5年不想继续缴费,则可以选择保额减少到2万,同时这份保险责任还是一直存在的,后续费用也无需缴纳。

3.保单转换:目前市场上不少保险公司都为投保人提供保单转换功能的产品或者服务,如果投保人想要减少保费支出,同时不希望降低保险的保障功能,投保人就可以通过“保单转换”来调整保险计划,例如将之前购买的比较昂贵的储蓄型保险转换为保障型保险等。

4.缩短保险期限:这是所有规避退保损失的方法中比较不划算的一种,不过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仍然享有原来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无论哪种情况下退保,都一定要在新买的保险生效后,才退旧的保险,保证我们的保障不间断,切记这是重中之重。万一第一个退了,第二个还没买,中间出险了,什么保障都没有,岂不是冤死?今天不是鼓励大家盲目退保,建议大家理性购买,同时理性退保。其实保险没有好坏之分,只有是否适合自己而已。

     四、 外人为什么不要劝人退保     

1.冷暖自知:

 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每个家庭也都有属于自己的幸福和悲伤,意外发生在他人身上是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是事故。

你可以不买保险,但是不要劝别人不买,因为风险来临的时候,你赔不起!

2.保持理智

如果你是理智的,你绝不会因为朋友的一句话而放弃保险,所有的人都必须对自己的人生和家庭负责,你可能遭遇的风险,只有保险才能为您将损失降到最低,帮您抵御风险带来的灾难。无论关系再好的朋友都不敢如此承诺,您还认为保险骗人吗?

在这个世上,医生三句话可能让一个家倾家荡产:你的病非常严重!还好,能治!不过,就是要花好多钱!万幸的是,保险公司的三句话又可能让他们绝境逢生:放心吧,你的病我们能赔!确诊就赔,把资料准备好!剩余保费不用交了,有豁免!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千万不要轻易退保!

千万不要轻易退保!

千万不要轻易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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