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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意外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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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遇到一些意外伤害的时候,意外伤害保险往往成为了我们的一份重要保障 。然而近期,部分消费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险)后,因遭遇“意外”难理赔而引起社会关注。这些事件不禁引起了大家的争议:面对意外,我们究竟怎样度过难关?

其实并不是意外伤害险难以理赔,而是往往很多朋友并没有真正的理解了“意外险”的定义和它的适用范围,为使广大保险消费者更加正确全面的认识“意外险”,更好地发挥“意外险”的保障功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做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正确认识“意外险”

1、 定义。根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意外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大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意外险”的“意外伤害”与我们日常所指的“意外伤害”是不尽相同的、有其特殊的范围。我们平常所理解的意外只要是突然发生的事件都可称作是意外,而保险中的意外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非疾病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外来的”,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举例:

“猝死”不能满足两个条件,“外来的”、“非疾病的”(如果对这一点有异议,请查看权威医学科普平台中关于猝死的解释)。所以猝死,在保险中,显然不能算作是意外了。

    “被他杀”算不算意外呢,谈到这个就得先排除两种情况,第一个就是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人,第二个就是被保人挑衅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造成的被杀害。这两种情况基本被国内的意外险归入了免责条款之列。这两种情况排除之后,那么我们再来看“被他杀”,可否满足“非疾病”,“非本意”,“突发的”,“外来的”这四个条件,完全满足,所以“被他杀”在保险中属于意外的范畴。

    “食物中毒”算不算意外呢,这个就要分情况而论了,对于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毫无疑问的属于意外。但是对于个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则不能归为意外,因为如果你吃的是常规的食物很有可能是你体质问题导致的,比如各种过敏或其他的,属于病理性范畴,如果你吃的是坏的变质的或较危险的食物,如发芽的土豆或没处理干净的河豚,那么就不能满足“非本意”这个条件,这种结果属于完全可预见的,和酒驾这种情况类似,所以对于个体性“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赔的。

    “工作中造成的腰肌劳损”算不算意外呢,答案是不算,因为其不能满足“突发的”这样一个条件,这种腰肌劳损属于长期劳作导致的,还有类似颈椎方面的毛病,等长期累积出来的毛病都是不属于意外保险可以理赔的范畴的。


二、“意外险”消费注意事项

1、自主消费。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强制销售“意外险”行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为保险消费者所深恶痛绝。在保险监管部门不遗余力打击下,该行为虽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尚未禁绝。


2、仔细阅读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显得较为专业晦涩,因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责任认定等问题已屡见不鲜。比如,前述“意外险”的“意外伤害”与消费者理解的“意外伤害”可能并不一致。因此,购买“意外险”前,请您务必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不太理解、释义模糊的概念等要及时咨询。在面对切合自身理由的保险内容和条款,大家一定要认真阅读和理解。谨慎选择保险内容,和专业的保险人员或公司保持有效的沟通,是对自己购买行为的谨慎,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的意外保障的负责。


3、及时报案索赔。

保险事故发生后,建议您应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收集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供保险公司作出核定。在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后,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保险公司的理赔核定结果。在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要及时跟踪理赔进展,确保理赔金发放到位。只有这样,保证事故的完整性,既是对自身家人利益的保障也是对我们保险行业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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