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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规则】河北省车辆交强险保费费率浮动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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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按照规定投保的,交管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处应基础保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保费费率浮动与投保年限、赔付次数、交通违法和保险期限等因素有关,应缴保费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保费=基础保费×短期费率×(1+理赔调整系数+交通违法系数)。


交强险非特殊原因不得出具短期保单,完整年度保单的短期费率为1,非完整年度保单的短期费率为:保险期限(天数)/365。


交通违法系数河北省暂不使用。理赔调整系数根据车辆赔付次数确定,详见下表:


首先需要确定上张保单,上张保单为车辆在河北省范围内投保的历年交强险保单中,签单日期(计算保费的日期)靠后的保单,如果签单日期相同,则以终保日期靠后的保单为上张保单。目前,河北省已实现全部28家保险公司交强险数据联网,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理赔调整系数的计算结果是相同的。系统计算赔付次数的具体业务规则如下:


其次,依据上张保单相关信息确定本张保单的理赔调整系数。车辆赔付次数为结案(赔付)时间在上张保单签单日期(含)至本张保单签单日期(不含)之间的有效赔案次数。以结案时间为准,与出险时间无关,保单签单日期当天的结案计入下一个保险年度。如找到有效赔案,依据赔案次数和死亡情况确定理赔调整系数;如未找到赔案,则上张保单理赔调整系数加-0.1即为本张保单理赔调整系数(不得低于-0.3)。


需要说明的是,上张保单并不一定是上年度保单,如某车辆2013年度在河北省投保保单A,签单日期为2013年5月1日,保险期限为2013年5月2日零时至2014年5月2日零时。2014和2015年度均在北京市投保保单B和C,2016年度回到河北投保时,系统认定上张保单为保单A。

(省保协 李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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