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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公积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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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6/17资料来源:Rong 360作者:史若雪

目前,一般工作单位将为员工支付公积金,为员工购买房地产提供一定的财政援助。此外,一些工作单位由于福利较好,员工在购买房屋时也会额外支付巨额补贴。那么,如果夫妻关系在离婚的道路上破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何处理单位提供的公积金,如何处理提供的住房补贴?鉴于上述问题,下面将详细描述。

首先,如何处理住房公积金发生离婚。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非专属个人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指定一方继承,赠与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03年12月25日,,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以下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其住房公积金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离婚时单位的房款补贴如何处理
  
,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劳动所得的收入”对于单位职工而言,除了日常工资外,还应包括各类奖金、补贴、单位分发赠与的实物等福利及八小时以外的劳动收入,当然也包括单位为职工购房所给的补贴。因此,处理离婚时,不仅要对夫妻购买商品房的优惠价进行分割,还需要对差额补贴部分进行平等分配。

  例如:一对夫妻,丈夫是某行政单位职工,妻子是司法部门职工,2003年,妻子所在单位向职工出售价值7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单位补贴30万元,夫妻俩出资40万元购得此房,后因妻子单位支付了巨额购房补贴,每年奖金就少了,基本不发奖金,而丈夫单位未行房补,奖金可观,成为夫妻储蓄的主要来源。嗣后,夫妻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房子判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男方购房款的一半20万元,男方因未对单位补贴30万元进行分割而提出上诉,显然上诉是有理由的,女方单位给的购房补贴与男方单位发的奖金是同一属性的,理应一视同仁。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单位的房款补贴如何处理”问题的介绍。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离婚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归属比较明确,但却对养老金,公积金等类似的补贴福利等不太清楚。其实当您存在以上困惑时,可以通过浏览网站、阅览相关书籍的方式进行了解。必要时,还可以寻求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让他们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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