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劳动所得的收入”对于单位职工而言,除了日常工资外,还应包括各类奖金、补贴、单位分发赠与的实物等福利及八小时以外的劳动收入,当然也包括单位为职工购房所给的补贴。因此,处理离婚时,不仅要对夫妻购买商品房的优惠价进行分割,还需要对差额补贴部分进行平等分配。
例如:一对夫妻,丈夫是某行政单位职工,妻子是司法部门职工,2003年,妻子所在单位向职工出售价值7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单位补贴30万元,夫妻俩出资40万元购得此房,后因妻子单位支付了巨额购房补贴,每年奖金就少了,基本不发奖金,而丈夫单位未行房补,奖金可观,成为夫妻储蓄的主要来源。嗣后,夫妻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房子判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男方购房款的一半20万元,男方因未对单位补贴30万元进行分割而提出上诉,显然上诉是有理由的,女方单位给的购房补贴与男方单位发的奖金是同一属性的,理应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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