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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所有权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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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Rong 360整理作者:Rong 360整理

  a. 申请提取范围

  1)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 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办理:

B.数据开采

(一)本人提供的身份证正本及影印本;

  2)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三)提供公共住房的销售合同、购买房屋的完整发票、所购房屋的财产证明(自证书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及提取者与买方之间关系的证明;

(四)购买公共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出售公屋,个人购房凭证(建设银行业务印章或现金收据印章未加盖五对),并证明提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关系;

(五)房屋拆迁产权协议和超额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从房屋资金中直接扣除安置费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赔偿证明)、房地产所有权证明(自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业主的关系;

  6) 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7)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以下简称“提取证明”)

8)除按照现行规定提供辅助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下列补充材料:

  i. 购买本市住房的,提供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户口迁入所购房屋地址的相关证明,或申请人本人或配偶累计三个月以上缴纳该房屋水、电、煤中任一项公共事业费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ii. 购买外省市住房的,可提供(1)所述材料或购房所在地应为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地或工作地,并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地证明材料原件。

c.加工地点

(一)购买公屋直接使用房屋公积金支付房屋:个人提供基本资料-付款凭单指明接受银行所在的建筑银行的房屋公积金业务网络。

(二)购房:个人提供房屋所在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支行的基本材料。

  d. 注意事项

  1) 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二)允许无配偶、直接血缘关系和家庭成员关系的个人只从其中一人以及配偶、直系亲属和同一家庭成员中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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