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交流组

服务资讯丨5月起,社会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01
自2018年5月1日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02
自2018年5月1日起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03
自2018年5月1日起


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来源:

主编:令治清  编审:王惠娟  责编:向国恺  编辑:段豫

欢迎关注中国喀什网

喀什新闻第一门户

喀什全貌真实展示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