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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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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6月1日,辽宁省人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缴费
个人按0.5% 企业按1%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个人费率由1%降至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企业按1%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从3月1日起执行,单位及个人多缴的费用地税部门会采用三个月各少缴0.5%的方式进行返款,三个月后执行新的调整标准。

算账
月入5000 一年少缴300
调整后,以某用人单位每月工资总额100万计算,调整前缴费费率为2%,每月需缴纳2万元的失业保险费。调整后用人单位缴纳变为1.5万元,一年可少缴6万元。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000元计算,调整前,每月缴纳50元,调整后,每月缴纳25元,一年可少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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