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福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了“老农保”清退通知,提醒参加了“老农保”未办理合并退保手续人员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老农保”清退通知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督办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7]42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我县 “老农保”进行全面合并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时间
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延期办理的延期期间不再计息。
二、清退对象
参加“老农保”未办理合并退保手续人员。
三、清退原则及方法
(一)对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清退对象,保险金一次性还本退息。符合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自愿选择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清退。
(二)对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清退对象,一次性清退尚未领完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即为清退截止日期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总额减去已领取养老金总额后所剩款额)。符合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自愿选择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清退。
四、办理流程
清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见下图绿本)、《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见下图红本)、农村合作银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咨询电话:8518367
永福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5月1日
信息来源/永福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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