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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紧迫!如皋车主请注意!4月14日起,你或许不能给你开的车买车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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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买车险的如皋人注意了!

可能一个不小心

你就不能给你的车上保险

这是真的

有新规

2月28日,江苏保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3月3日起,在南京地区试点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记者昨日从我市各家保险公司了解到,我市将于今年4月14日起全面推行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时核对付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确保付款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一致。严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其他第三方机构及个人以各种形式垫付保费。 




举个例子

你开的车是你老婆的名字买的

必须用你老婆的银行卡/微信等购买

投保人=付款人=车主



保险中介渠道的多样化,一定程度上方便了车主投保,但是也产生了垫付保费等市场乱象。


据介绍,垫付常见有两种形式:一是少数机构及业务员为了争抢业务,经常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为消费者缴纳保费,以生成保单锁定客户。二是一些机构及业务员与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部分中介为追逐高额代理收入,将车主投保意愿层层转售、异地投保,这种行为较常见于营运车辆。 


投保人、付款人、车主三体一致


  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是指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时,应核对付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确保付款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一致。

此次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人实名缴费”适用范围是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所有家庭自用车和企事业单位车辆。



保费支付方式


  其中,私家车投保车险,可以使用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现金等方式缴费,使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方式,必须使用投保人自己的账户。使用现金方式缴费的,投保人到保险公司经营场所内办理投保手续;企事业单位投保车险,可以使用转账或银行票据方式支付车险保费,银行到账金额须与应缴金额一致,付款人与投保人名称一致。



当投保人≠车主时


当投保人≠车主时

下列情况也可以视同一致



时间紧迫,

快告诉你身边的老司机们!


来源:启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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