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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保参保人不退保或转保,将来能不能享受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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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居民保中心)三个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公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公民根据各自身份不同只能在其中一个养老保险经办单位参保,存在重复参保的,必须转保或退保;存在重复或多头领取养老待遇的,必须追回。居民保是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简称,2011年制度实施时称作“新农保”,是在老农保制度基础上的进一步创新,由于政府出台了新农保,停止推行并清理老农保,因此,老农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积累额必须转移到居民保或退保。

根据《福建省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制度衔接过渡经办操作办法》的通知,2015年6月30日前,必须完成老农保个人账户清理工作;老农保参保人员不同意转居民保也不愿意办理退保手续的,今后无法享受居民保养老金待遇;因个人信息确实无法采集、核实或各种原因无法衔接过渡、退保的,有关个人账户统一转入居民保专门账户予以封存。


咨询窗口:惠安县居民保中心

地 址:螺城镇南阳路洋中巷2号(农村信用社后面,搭乘2路公交车在信用联社站下即可)

联系电话:8739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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