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交流组

【2017年202期】单位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判赔职工相关退休金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案     例

1995年,湖南省XX市的赵某某(女)进入该市某林场工作,成为林场国家固定工人。2015年5月,赵某某向该市人社局提出退休申请。同年6月13日,赵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林场对档案管理不善,无法及时找到原告的转正档案材料,导致直到2016年12月20日赵某某的退休手续才得以审批通过。人社局确定赵某某从2016年12月31日起退休,退休金为每月1818.8元。从而,赵某某损失了从2015年6月13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共18个月的退休金。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判决被告该市某林场赔偿原告18个月的退休金损失。

解     析

,公民享有劳动权,而劳动权既包括工作权,也包括退休、养老保险及获得社会救济等内容。原告的退休手续之所以不能及时办理,原因在于被告对原告的转正档案管理不当,造成原告延迟享受养老待遇。

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应当承担因其过错侵害原告劳动权所造成的损失,即原告2015年6月13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共18个月的退休工资。据此,:被告该市某林场赔偿原告赵某某退休待遇损失32728.4元。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