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缴存比例过高?8000元的工资到手不足5000元?企业背着负担跑不快?今年总理记者会上,总理明确表示支持各地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减轻企业负担,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4月11日部分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总理再次提到,要实施降费,支持各地在国家统一框架下,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两天后,企业便迎来大礼包:减负1000多亿元!
4月13日,,决定在2015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
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这一减负“组合拳”打下来,初步测算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反过来也证明了:“五险一金”实有降低的必要,也确有降低的空间。
,那么问题来了:降低后员工的到手的工资收入会增多吗?如果社保缴存比例降低,企业负担也就降低了,职工到手的现金自然就多了,而对养老待遇也不会产生影响。
多地已宣布下调社保费率
近期,上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江苏等地区陆续出台新政,不同程度地降低社保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海于3月21日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21%降到20%;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1.5%调整为1%。
广东省从2016年3月1日开始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从1.5%降至0.8%,个人费率从0.5%降至0.2%。
天津今年2月初推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20项政策措施,提出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其中,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缴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最低标准由0.5%降至0.2%,最高标准由2%降至1.9%,调整后综合费率水平由0.67%下调至0.5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20%,单位和职工可以在这个比例区间进行选择。
如果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公积金数额也会相应变化。
单位和个人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 = 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x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假如2015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此前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15%,那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要缴纳5000×15%=750元,你的月公积金等于有1500元。
假设调整后缴纳比例降低到12%,那单位和个人要缴纳5000x12%=600元,月公积金则为1200元,比以前少了300元。但是,到手的工资多了150元。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买房的打算,那么缴存比例低点也挺好,至少每个月到手的钱多点。但一旦准备买房,那公积金总额还是比以前少了一些。当然,这个例子只适用于现在缴存比例高于12%的城市,具体是否产生影响还要看各地如何调整。
附图: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我国的社保体系主要由"五险一金"组成。"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合计占企业工资总额的39.25%。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左右,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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