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福建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即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
2017年缴费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以后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时自行抵扣,以抵扣后的金额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上述政策实施后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3300万元,是继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3月1日由3%降至2%、2016年5月1日由2%降至1.5%后,第三次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充分论证。据测算,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后,一些统筹地区将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但可以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和省级调剂金解决,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当前总费率为1.5%的省份,要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具体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基金结余情况确定。
这次降低费率是在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能够平衡好降成本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如果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了,将会减轻企业的负担,职工到手的工资也可能或多或少增加,可以少交个几块钱或者十几块钱。
失业保险待遇并不是什么人都能享受的,想要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内容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综合整理:新浪网三明站
┃商务合作Tel:18906988136
┃联系地址:三明市大学生创业园801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