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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再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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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降费期限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

  据了解,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 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7月1日 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 率由1.2%下调至0.7%,职工个人费率保持0.3%不变。降费期限执 行到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并不影响待遇水平,失业 保险金依然为一类1081元/月,二类1009元/月。

   同时,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支持企业稳岗方面发挥的作 用,兰州市进一步优化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流程。改变以 前分散式的申报审批方式,优化为集中申报、集中审核、集中公 示、集中发放,明确公示申报基本条件、申报各阶段办理期限、 申报材料明细以及资金使用要求,让申报企业明白政策,并监督 审批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已全面启动,将于6月 30日截止,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特约记者 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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