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交流组

用保险秀恩爱的正确姿势!谈谈退保背后的爱恨情法……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前几日群里探讨有关退保的话题,“退保时的手续和签字”、“被保险人的权益如何保护”、“是否可以完善法律”……从简单的退保延伸扩展,群友的知识、素质杠杠的。

 

今晚小核保员就结合讨论内容,梳理一下有关退保的知识点,顺便谈谈用保险秀恩爱的正确姿势。

 



谁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协议,投保人、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享受保险权利和承担保险义务。简单一句话,有事您和投保人说!

 

合同的签署者投保人,按照常理来讲自然该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也将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赋予了投保人。

 

保险公司制定退保规则,遵照法律,将退保的申请人定为投保人,不需要被保险人签字同意,也不需要通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权益如何保护?


投、被保险人同一人时,解除合同自然无后顾之忧,若非同一人呢?


丈夫给妻子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妻子认为有了保障,生活乐无忧。可N年后,夫妻关系交恶,丈夫将保险退保,妻子失去保障而不知,后又得了重疾……好悲惨呀!

 

也许这只是假设,但确实有发生过,要离婚,一方将保险全部退保,即便另外一方想支付相应的费用变更投保人,对方也不同意。这得是有多恨呀,说好的好聚好散,分手也还是朋友哪里去了!

 

从目前的法律来讲,被保险人在退保时的确没有发言权。如果要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法律可要求:1、退保需通知被保险人知晓;2、在被保险人支付相应对价给投保人后,保险合同变更投保人,且此权利优先于退保权

 

当然这只是设想而已,立法从来都是选择、博弈的结果。目前的法律规定,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更能提升社会整体的效率。

 

有朋友讲某家保险公司规定,退保需要被保险人签字。小核保员没有找到相应的规则,难道这家公司在默默的爱着被保险人。



 

用保险秀恩爱的正确姿势


在美国投保人、被保险人通常为同一人,在一些教科书中投保人、被保险人通用。非本人投保,比如丈夫给妻子投保,被称为第三方保单。而我们很多时候,夫妻互保,同时增加豁免险,让保险作为爱的见证。

 

在小核保员看来,通过保险互保来秀恩爱,完全没有必要,而且充满了不确定性。

投保人一耍性子,悄悄的退保了……

被保险人一耍性子,悄悄的变更了受益人……

被保险人一耍性子,通知投保人、保险人我不同意做被保险人了,赶快给我把合同解除了……

 

安全稳妥的方式就是,自己给自己投保。想秀恩爱,将对方写成受益人。这种方式最大的优点便是,将主动权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里。



本文涉及到的法条和知识点,大家可以自行进一步学习:

《保险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条

退保保全规则  第三方保单


2017年9月28日  

本文是小核保员第205篇原创文章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