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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课堂]关于退保,你应该知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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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中,部分客户买了长期性的保险,因某种原因需要中途退出,结果发现有时退出的金额少于缴纳的金额,就认为保险公司在欺诈投保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误会呢?其主要原因是将保险同储蓄等金融工具进行了简单比较。

1、不能全额退保或只能低额退保的原因

与储蓄相比,保险的本质是化解风险,并且它在资金安排上与储蓄也不相同。


        以长期性的疾病保险为例,人们通常会将整个保险期间(例如30年)所有的应交保险费分摊到若干年(如10年、20年)进行缴纳。在人们所交的保险费中,含有获得当时保险保障购买日后保险保障的两部分保费。退保时,即使被保险人并未出现生病或死亡等需要领取保险金的情况,但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的保险保障,因此要为这部分保障付费。剩下的用来购买日后保障的保险费,才是退费的主要部分;此外,保险公司还要扣除管理费、支付给代理人的佣金,等等。具体退还的金额应以保险合同上载明的现金价值为准。需要提醒的是,在绝大多数提前退保的情况下,现金价值远远低于客户所缴纳的保费!现金价值远远低于客户所缴纳的保费!现金价值远远低于客户所缴纳的保费!(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2、退保期间不同,退还的保费也不同

(1)犹豫期退保

在犹豫期内(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一般为15天)退保,保险公司应在扣除工本费(一般为10元人民币)后退还投保人缴纳的全部保费。

(2)超过犹豫期要求退保

   《保险法》第47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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