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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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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6月在全国分三批开展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宁波作为第三批改革试点地区,计划将于2016年5月底6月初全面启动。图为宁波市商业车险改革新闻通气会

一、商业车险改革的背景及目标意义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届提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明确提出,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经过几年的准备,商业车险改革时机基本成熟,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6月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改革,计划用5-8年时间初步达到改革目标。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

(三)目的意义

一是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保险费率更科学、更公平;保险条款更合理,保障更全面,索赔更便捷;车险产品更丰富,满足消费者多层次需求。

二是更好地促进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充分激发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与动力,引导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品牌、管理、渠道、价格、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提升险行业准确评估风险、有效管控经营成本、持续改善服务质量的能力。

三是更好地发挥社会管理功能。通过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引导车主安全驾驶,提升道路安全水平;通过引入车型定价模式,引导消费者理性汽车消费,选择安全系数更高、维修成本更低的车辆。

(四)核心内容

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是市场化,即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改革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中保协颁布新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实现新旧商业车险条款的切换;第二阶段是中保协颁布高端和基本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完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第三阶段是鼓励保险公司申报创新型条款,允许保险公司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条款。

二、商业车险条款的主要变化

中保协组织制定并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供保险公司选择使用。新版行业示范条款主要实现三个方面的重大改进。

改进一:调整保额确定方式。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由原来的新车购置价改为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投保车辆全损时,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则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彻底解决了广受争议的“高保低赔”问题。

改进二:扩大保险责任范围。车损险保险责任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等9项责任,删除“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及“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等7项责任免除,第三者责任险删除“对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造成的人身伤亡”、“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等6项责任免除,盗抢险删除5项责任免除。保险条款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社会公众需求。

改进三:精简合并附加险种。保留原条款中的10个常用附加险,新增“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废除的28个附加险条款中,5个附加险承保风险并入主险保险责任,23个附加险或者保障意义不大,或者已被纳入保险公司增值服务。消费者在无需付出额外支出的情况下,将享受到更丰富、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三、商业车险费率的主要变化

此次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核心是引入车型定价模式保险成本更多与车型的“零整比”、安全性相关,与新车购置价的关系不大。采用车型定价充分体现了风险对价原则。消费者如果想获得更加实惠的保险价格,购车时就不能仅仅考虑车辆的购置价格,还得考虑车型对应的保险费率,选择高风险车型意味着将承担与之匹配的较高保险费率。

变化一:投保车型成为基准纯风险保费的主要定价依据。改革前,商车险价格主要由新车购置价决定,与车型无关。购买价格相同的车辆,车险保费也相同。改革后,基准纯风险保费与各车型的历史平均赔付水平实现了联动,新车购置价相同但车型不同的车辆,由于安全性能、维修成本等的差异,价格将有所区别。

变化二:历年理赔次数对保费价格的影响加大。改革前,各公司商车险条款中的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的浮动范围为0.7-1.3。改革后,中保协发布的无赔款优待系数行业参考浮动范围为0.6-2.0,且等级由7档变为8档,更加细分机动车风险状况。对于多次出险的车主而言,只要注重安全驾驶,改善理赔记录,以后年度投保同样可享受不同程度的保费优惠。

变化三:保险公司获得更大的自主定价权。此次改革赋予财产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定价权,取消7折限制规定,原有浮动系数缩减为4个,分别为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其中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是新增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原先的行驶里程、指定驾驶员等调整系数均归入这两个调整系数,由保险公司自主使用。各保险公司对风险的不同理解将通过这两个系数的差异化使用,最终体现为车险价格上的差异。成本管控水平高、大数据获取能力强,风险评估科学的公司将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四、商业车险改革为保险消费者带来的好处

(一)保障范围更全面。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纳入“第三者”范畴,可以在三责险项下赔付。在驾驶证未年检、车辆未上牌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获得赔偿。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可获得赔偿。投保专项附加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绝对免赔。

(二)大多数消费者保费下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率低得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从先期试点地区的情况看,改革后车均保费下降7.7%,约73%的客户保费同比下降。

(三)服务体验更人性化。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更合理,投保人和保险人按照协商确定车辆实际价值,作为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解决了“高保低赔”问题。被保险人索赔方式明确为三种,可以直接向责任方和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在车损险项下先行赔付,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后,依据事故责任比例获得代位追偿权,解决了“无责不赔”问题。

(四)投保告知更尽责。中保协统一组织编制了投保告知书、保险条款手册、投保单、保险卡等单证样本。保险公司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投保告知书,集中说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约定,以及对条款中容易引致歧义的内容进行解释,并采取足够的措施提醒消费者全面认真阅读,确保消费者知晓相关内容,防止销售误导和理赔纠纷。

(五)投保选择更多样。未来几年里,将形成逐步以综合型、基本型、高端型三款行业示范条款为基础,保险公司创新推出的个性化条款为补充的商业车险产品体系,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状况、经济水平和消费习惯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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