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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率、提标准” 失业保险为我市稳定就业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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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等渠道筹资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在劳动者失业时给予失业救济以保障其最基本生活需要,并通过免费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手段促进失业者尽快实现再就业,对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失业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近年来,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市失业保险中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逐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今年8月起,我市再次将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平均每人每月1,345元提高到1,443元,每人每月增加98元,增幅为7%,这是十八大以来,我市第五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通过此次调标,2017年7月之后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共计多领124万元失业保险金。


     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取暖期的取暖补贴、免费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以及丧葬费和抚恤金等一系列相关待遇。


    目前,对于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同时男年满50周岁或女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此次提标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38,016元,加上取暖补贴960元和代缴医疗保险费8,190元,共计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47,166元。通过建立的失业保险制度,从失业人员生活的不同方面,切实保障了失业者在失业期间基本生活需要,让老百姓的钱袋子能厚一些,后顾之忧少一些。

     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市失业保险中心在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利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三去一降一补”的政策,今年1月起,第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原来1%的单位缴费费率降为0.5%,此次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是自2015年以来的第三次阶段性降费率,其中:2015年3月—2016年4月将失业保险缴费总费率由3%降低为2%(单位费率由2%降低到1.5%,个人费率由1%降低到0.5%);2016年5月—2016年12月又将失业保险缴费总费率阶段性降到1.5%(单位费率由1.5%降低到1%,个人费率0.5%不变);2017年1月再次将失业保险缴费总费率阶段性降低到1%(单位费率由1%降低到0.5%,个人费率0.5%不变)。通过三降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至1%,降低幅度为67%,这是自1999年开展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来,首次连续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截至12月底,我市三降失业保险降费措施的实施,累计减轻6655户参保单位和42.51万人参保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负担近5.38亿元,其中:参保单位3.34亿元,参保职工2.04亿元,对帮助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定就业局势,实现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失业保险

     下一步,市失业保险中心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着力解决新的社会矛盾入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模式,继续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失业保险“保生活”的基础上,更加充分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继续落实援企稳岗和支企稳岗政策,积极开展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不断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相关待遇,释放更多的失业保险改革红利,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便利,拥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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