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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湖南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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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起,在湘财产保险公司将切换车险业务系统,待湖南保监局验收通过之后,2016年1月1日前开始,将全面启动商车改革试点。”湖南保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目标是把定价权更多地交给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同时赋予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选择权,让消费者享受更加人性化、专业化的保险服务。同时,,。”


作为第二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车改革”)的12个试点地区之一,湖南省将于2016年1月1日前正式启动商车改革。目前,湖南省共有22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车险业务。截至2015年10月底,全省承保机动车辆629.85万辆,车险保费收入147.44亿元,占整个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9.38%,其中商业车险(不包含交强险)保费收入108.49亿元。


为顺利推动商车改革试点工作,湖南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部署,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了包括调研摸底、宣传动员、规范市场、组织培训、加强督导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各保险公司按照改革主体责任要求,认真开展制度建设、系统改造、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达到改革标准和要求。


强调风险与费率挂钩


此前,如果新车购置价相同,那么车损险保费相同。此次改革后,车损险基准纯风险保费将直接根据车型确定。改革后的费率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由保险行业车险信息平台根据投保车辆的近3年出险情况确定,自主核保和自主渠道两个系数由保险公司控制。


可见,改革后商业车险保费与投保车辆历史赔款次数关联度明显提高,车辆近3年来的出险情况成为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驾驶习惯好、出险率低的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费率。出险次数越少,享受的保费优惠也就越多,安全意识好、风险状况低的车主所承担的保费将下降,相应出险次数多的车辆,保费将会有较大幅度上升,进一步明确了奖优罚劣的方向。


“这种对不同风险的车主适用不同的费率,可以引导车主安全驾驶,形成安全文明驾驶的习惯和氛围,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同时,车损险采用的是车型定价,对不同安全等级和零整比的汽车厘定不同的费率,利用费率杠杆影响消费者对车辆的选择偏好,可以推动提升汽车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湖南保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说。


湖南保监局负责人指出,通过“无赔款优待系数”,连续3年未出险的客户可享受基准保费的6折优惠,上年度出险5次以上的客户保费将上涨到基准保费的2倍。


倒逼保险公司提高服务


“目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车险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容忽视。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倒逼财产保险行业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湖南保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说。


此次改革以市场化为导向,改变过去行业高度集中统一的定价和产品制定模式,促使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推动保险行业竞争向以品牌、风险管理、服务、人才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高品质竞争转变,提升保险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改革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综合型示范条款,车损险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车辆实际价值确定,车辆发生全损时,摒弃以往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以解决“高保低赔”的问题。


“示范条款删减了现行条款中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事项,新增了许多保险责任,例如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以在三责险项下赔付,车辆在未上牌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获得赔偿,台风、暴雪、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可获得赔偿。”湖南保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车损险索赔方式更加明确,被保险人在出险后,可选择直接向责任方索赔,或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交由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随着商车改革的深入,保险公司将进一步创新保险产品,市场上商业车险产品将变得多样化,消费者的选择权也将不断扩大。


下一步,湖南保监局将加强动态监测,,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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