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jun_road)
整理|军路君
军人退出现役时,安置在市本级用人单位就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本人或接收安置单位到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社保关系转移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一)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军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银行受理回执等保险关系转移资料;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 市社保局受理,在收到军队财务部门邮寄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退役军人在市本级城镇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社保关系转移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军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二、转入地社保局依据《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缴费年限等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核对无误后,办结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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