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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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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是中国北方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一个经济繁荣的城市。在天津工作的人已经支付了住房公积金,但是有很多理由需要制定住房公积金,所以很多在天津工作的人都是对的。天津居民公积金如何提取很感兴趣,下面将具体介天津住宅公积金的提取进程、条件。

第一,天津居民公积金退出条件。

1.天津住宅公积金购买条件

(1)如要求公积金购买居所,则须要求及提供购买合约、购买协议或其他证明。

(二)申请公积金置业的,应当提供建设、土地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天津住宅公积金租赁条件

(一) 要求提取公积金租赁住房的,无住房,无以妻子、妻子名义办理住房贷款的记录。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通过土地和住房管理部门享受租金分配补贴、廉租房租金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补贴的资格,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分配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补贴的资格。

(3)如多于一人共用同一幢房屋,其中一名承租人及其情人可要求撤回住宅公积金,而另一名承租人或其情人不得要求撤回住宅公积金。

(四)工作人员与其亲人共同租房的,只有一所房屋可以要求收回住宅公积金。

(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时,职工和情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租赁和提取事宜。

第二,天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过程。

天津市职工根据提取公积金的资料,向单位申请撤回住宅公积金。

(二)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核实并发出退出天津居民公积金的申请。

(三)职工应当在领取公积金材料和单位出具的天津住房公积金退款请求书的基础上,在10日内要求该单位的办理部门或者分中心提取住宅公积金,由办理部门或者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就是否准予提取公积金作出决定,并通知职工。

(四)公积金办理部门或者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公积金,并通知职工。

(五)公积金办理部门授权提取公积金的,由办理部门或者分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撤销天津居民公积金的申诉。

(六)职工经批准退出公积金后,应当持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公积金金龙卡或者储蓄卡、天津市居民公积金提取请求书、办理部门或者分中心发出的天津市居民公积金退出通知,同日到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七)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个人帐户提取条件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应当保持至少一元的余额。

(八)经审批,办理部门或者分中心应当将不允许公积金退出的理由通知申索人。

温馨提示: 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怎么在这里提取就结束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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