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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期货市场操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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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操纵与市场交易相伴而生,投资者天生的逐利性,是市场操纵的根源。我国古代地主大户为了谋取利益刻意图积生活物资,造成市场物资短缺,引起民众恐慌,进而哄抬物价牟利,就是广义市场操纵的一种。自十韦世纪近代金融市场兴起,市场操纵便伴随着金融市场交易发展至今。,,使股价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变动,进而谋取巨额利益。"市场操纵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扭曲了价格对真实价值的反映,破坏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同时操纵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投资环境,、查处与打击工作。"

市场操纵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各国的共识,但如何界定市场操纵是一个难题。要打击市场操纵,,相关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市场操纵的表现形式等。只有这样,才能在应对市场操纵、保障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目前,市场操纵的定义一般有以下几类:

1.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新帕尔格雷夫货币和金融词典”所界定的市场操纵是指使用导致市场价格异常的手段来改变金融市场价格,包括反补贴交易(即每笔交易都被一项匹配的购买交易所抵消,以便销售是肤浅的,而不是实际发生的)或虚拟或肤浅的市场价格报告。

2.。同时指出,市场操纵是多样化的,市场操纵的构成要素因国而异,对市场操纵的规制也有很大的差异。市场操纵的直接表现是“人为地出现市场活动,扭曲证券及其衍生市场的价格”,其后果是“损害整个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破坏市场的完整性和公众对市场的信心”。

3.学者认为,美国金融市场发展较早,对市场操纵的研究较为成熟。主流经济学家认为操纵是指干预证券金融市场的自由供求关系。我国学者认为,操纵市场是客观的经济事实,在立法和司法中难以准确界定操纵行为。

4.虽然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都有关于市场操纵的规定,。市场操纵被简单地分为基于行动的操纵和基于信息的操纵: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试图定义操纵,但从未成功。

(五)早在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就按照我国关于操纵市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操纵市场的行为挂牌上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证券市场操纵。市场操纵是一种证券欺诈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其资金、,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影响证券市场的价格,制造证券市场的假象,诱使或者导致投资者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策,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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