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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通知(附:费率浮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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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217号)、《关于规范工伤复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413号)文件要求,2018年度大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测算调整工作已于1月完成,执行时间为20182月至20191月。

另,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系统调试、测试工作,1月份地税部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保费缴费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130日。

特此通知。

 

《费率浮动原则》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126


费率浮动原则

 

一、费率档次

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基准费率、上浮一档至120%、上浮二档至150%。

二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基准费率基础、上浮一档至120%、上浮二档至150%、下浮一档至80%、下浮二档至50%。

二、费率计算

(一)费率下浮

10 ≤ 工伤率 ≤ 2%,且 0< 支付率 ≤ 20%,缴费费率下浮一档;

2.工伤率和支付率均为0的,缴费费率下浮二档。

(二)费率上浮

150%<支付率 ≤ 140%的,缴费费率上浮一档;

2140%<支付率,缴费费率上浮二档。

(三)基准费率

10< 工伤率 ≤ 2%,且支付率=0,执行基准费率。

2.未在上述费率浮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执行基准费率。

支付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免于纳入计算范围的金额)÷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金额×100%。

工伤率= (认定为工伤的人次-免于纳入计算范围的人次) ÷用人单位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100%。

三、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参照《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214号)、《关于规范工伤复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413号)文件执行。

四、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行业类别

基准费率

一类行业

0.4

二类行业

0.6

三类行业

1.1

四类行业

1.3

五类行业

1.4

六类行业

1.6

七类行业

1.7

八类行业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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