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217号)、《关于规范工伤复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413号)文件要求,2018年度大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测算调整工作已于1月完成,执行时间为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
另,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系统调试、测试工作,1月份地税部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保费缴费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费率浮动原则》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26日
费率浮动原则
一、费率档次
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基准费率、上浮一档至120%、上浮二档至150%。
二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基准费率基础、上浮一档至120%、上浮二档至150%、下浮一档至80%、下浮二档至50%。
二、费率计算
(一)费率下浮
1.0 ≤ 工伤率 ≤ 2%,且 0< 支付率 ≤ 20%,缴费费率下浮一档;
2.工伤率和支付率均为0的,缴费费率下浮二档。
(二)费率上浮
1.50%<支付率 ≤ 140%的,缴费费率上浮一档;
2.140%<支付率,缴费费率上浮二档。
(三)基准费率
1.0< 工伤率 ≤ 2%,且支付率=0,执行基准费率。
2.未在上述费率浮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执行基准费率。
支付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免于纳入计算范围的金额)÷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金额×100%。
工伤率= (认定为工伤的人次-免于纳入计算范围的人次) ÷用人单位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100%。
三、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参照《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214号)、《关于规范工伤复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413号)文件执行。
四、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行业类别 | 基准费率 |
一类行业 | 0.4% |
二类行业 | 0.6% |
三类行业 | 1.1% |
四类行业 | 1.3% |
五类行业 | 1.4% |
六类行业 | 1.6% |
七类行业 | 1.7% |
八类行业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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