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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珠海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从4月1日起升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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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消息!从4月1日起,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从11%调整为13%。调整费率后,按缴费工资下限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增加缴费支出48.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缴费支出24.08元。


  按照全省统一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下简称“单位费率”)将从11%调整为13%。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维持较低单位费率,目前为11%,属全省全国最低地区之一。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要求,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统一调整至13%-15%,其中高于15%的地区调整至15%,低于13%的地区调整至13%。因此,从2015年4月1日起,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费率从11%调整为13%;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20%(含个人缴费比例)。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单位费率有关,调整单位费率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保障基础,继续稳步提高参保人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另外,按照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参保人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外省时,统筹基金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12%转移。由于此前我市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为10%,因此须“倒贴”2%,此次调整单位费率将有利于改变这一现象。


  据悉,调整单位费率后,按缴费工资下限(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统一为2408元)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增加缴费支出48.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缴费支出24.08元。执行新政策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均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地税部门将直接调整扣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及早做好缴费支出准备。


  此外,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为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我市近期会将企业负担的失业保险费率适当降低。


来源:珠海特区报 记者: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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