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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不能理赔提出退保,却意外获得理赔,保险有爱,千万不要轻易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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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司女士近日来到某保险公司上海地区的服务网点柜面,向工作人员提出退保要求,谁知此举却让她意外获得了一笔差点“失之交臂”的理赔金3.5万余元。


司女士于2009年在河南购买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2015年1月因确诊早期宫颈癌接受了手术治疗。正当她庆幸自己买了重疾保险时,却被朋 友一句“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只赔那些严重得要死了的病”当头浇了一盆冷水。司女士觉得朋友说得有道理,自己的病也没多严重,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的,索性就退 保算了。


于是,司女士来到上海分公司申请退保。在退保过程中,服务人员了解到司女士手术的情况,告知司女士,她所患的疾病符合重大疾病赔付标准, 她完全可以申请理赔,而不是退保。随后,服务人员上门协助司女士准备理赔材料,通过“全国通”服务平台解决了司女士投保在河南、治疗和申请理赔在上海的跨 地域问题,支付司女士理赔款3.5万余元。


从司女士的经历中我们不难看出,保险理赔这件专业的事,保户不能“想当然”。有关专家也提醒消费者,重大疾病理赔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对其中专业的医疗知识和保险服务不太了解的消费者,往往无法确定相应的理赔范畴和标准,此时,请保险公司专业的核赔人员来进行界定,能够帮助消费者明晰保 障权益。


退保有百害而无一利

买东西,讲究三包,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一年保修。但是保险并非如此,退保后,你将有不少损失,不仅是金钱,还有很多,如果退保,我们将面临什么?


第一,金钱的损失。按照《保险法》当中的规定,投保人已经缴满两年以上保费的,保险公司在其退保时必须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虽说是法律规定了要退一部分钱,但是这部分钱连总共缴纳保费的十分之一都不到。如果缴费不到两年,那么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在交还剩余的保费。退保越早,退保金越少。


第二,保障的损失。投保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说白了就是毁约。那么投保人用保费买来的保障,也就随之全部作废了。在经济受损的情况下,保障同时失去,这或许才是真正的人财两失。


第三,投保人下次投保保额的增加。这一点不理解的可以想一下自己的车险。当我们的爱车不幸发生过一次理赔后,下一年度的保额就会增加,其实退保也是一样的。因为投保人已经有过一次“毁约“的先例,不管是作为惩罚也好,保险公司故意也罢,投保人再去保险公司投保,就要面对保费可能提高的风险。而且,即便是没有此种原因的提高,也会因为投保人年龄的加大而增加保费。


第四,投保人权益的损失。有一种情况,比如投保人退保后重新考虑投保的话,在两份保险单空白期间,被保险人如果发生意外,那么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毕时已经退保,然后再续保的。而且,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会重新清零计算。


更不幸的是,如果你此次退保正处于年龄交叉口,下次可能就买不了保险了,因为保险也是有年龄段限制的。总而言之,退保的坏处还真不少,所以,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斟酌考虑,后悔退保将带来不小的损失,这些损失也是无法避免的。


保险它更高、更深远的意义是一种大爱。不出险是在奉献大爱,出险时是得到大爱;给自己买保险是对自身的爱,给家人买保险是对亲人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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