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最新职工医保缴费政策,接区里紧急通知,从2016年2月份起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从原来的13%下调为11%。单位参保的单位费率从11%下调为9%,个人部分不变;个人参保的费率下调至11%,从原来的349.5元/月调整为295.7元/月。相应的医保扣费托收从3月份开始调整。
从2016年2月份开始,医保退休补缴将按最新的补缴政策执行,2016年1月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仍按原补缴政策执行。因医保退休补缴政策调整的文件还未出台,操作系统程序也未开发到位,2月1日起医保退休补缴将暂缓操作。因此请2月份要办理退休医保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员在春节(2016年2月7日)后工作日来办理,退休医保延缴不受影响。
请大家互相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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