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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统一行动】这个"有效期"可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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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是“京津冀三地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日”。,天津交警出动千余名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涉牌及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集中整治日检行动。

据统计,此次行动共现场处罚行人及非机动车违法1200,现场查处涉牌机动车违法10


借车不注意 临牌过期被处罚

当天10时左右,交警红桥支队丁字沽大队民警在快速路点位检查中发现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该驾驶人下车后表示车辆是自己临时开出来帮朋友办事所用,并非自己所有。随后,民警通过查看发现该车挡风玻璃内虽悬挂了临时号牌,但该号牌已超过有效期限多日。最终,按照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处以200元处罚,其驾驶证被记12分。


携带过期临牌被处罚 称不会安装

当天15时30分左右,在中环线与贵州路交口,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轿车引起了交警河西支队东风里大队民警的注意。由于车主表示自己刚买车不久,民警遂对其临时牌照是否携带并符合规定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临时牌照的有效期截至2017年4月13日,显然目前已经超过了规定时限。车主称自己的机动车牌照已经核发,但由于不会自行安装,这才暂时用临牌‘救个急’按照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处以200元处罚,其驾驶证被记12分。


提 示

针对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天津交警持续开展治理行动,日常出行,都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另外,临牌过期可是不能继续使用的对于使用假牌、套牌等涉牌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其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一次性记12分。


(天津政法报交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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