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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一体化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缴费人:
随着社保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基于“统一政策、统一费率、统一服务”的管理目标,萧山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将统一按照杭州市社保一体化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调整内容温馨提示如下:
一、重大疾病医疗补助_个人险种停用。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险种停用,原该品目征收的4元医疗保险费,由社保部门从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中扣缴。
二、农民合同制职工按0.5%缴纳失业保险。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政策城乡一体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42号)的有关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即职工个人不分户籍统一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费率由1%回调至1.2%。
《关于临时性降低在萧企业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萧人社[2016]58号)文件内生育保险费率由1.2%下调为1%优惠政策时效性已过,各类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生育保险费率回调至1.2%。
四、以上社会保险费费率调整统一从2018年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
感谢您对萧山地税局规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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