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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车险不仅拒赔,还要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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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推行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将在黑龙江、山东、重庆、广西、陕西以及青岛6个省市试点,经查明是酒驾和醉驾所涉及的车辆今后在投保车险时,车主或需支付更高的保费。

今年以来,我省共有3023名驾驶人酒驾、醉驾被交警部门查获,如果保费涨价,这3023名驾驶人所驾驶车辆将是第一批涨价对象。


按照标准,对于认定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并不是根据行为人的意识状态,而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确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1的,属于酒后驾驶;而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则属于醉酒驾驶。


交强险——“酒后驾驶”能获赔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险种。对于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是无法年审与上牌。根据交强险第三章的赔偿条款中,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理赔的金额和项目:根据200821日后执行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中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均双方免责

车上人员责任险作为商业险主险的一种,主要负责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也都是很多车主忽略的险种。根据责任免除第三条第5项中,对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对车上人员伤亡特设的险种,却依然无法保证受害人的利益。只要被判“酒驾”,“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已经无多大差别,保险公司一概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均双方免责

第三者责任险一般被作为交强险的补充,根据责任免除的第七条第4项中,对“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为彻底避免酒驾的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尤为需要警醒的是,酒后第二天千万不要低估体内所残余的酒精浓度,因为成年人的酒精代谢速度约为1小时15毫升。


来源: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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