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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前沿】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知识问答(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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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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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业示范条款的附加险为什么比原来还减少了,会不会限制投保人的选择?

不会。附加险数量减少,是因为将一些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扩大了主险保障责任范围。同时,,可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增加投保人的选择余地,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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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行业示范条款四个主险通用的责任免除事项减少了哪些?
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1.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3.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4.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5.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6.诉讼费、仲裁费,7.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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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车损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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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第三者的概念是什么?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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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车上人员的概念是什么?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车门没有完全闭合;二是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三是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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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盗抢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盗抢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被盗窃未遂造成的损失;二是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三是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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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
根据行业示范条款对家庭成员的解释,“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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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商业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
在上年保单到期前,不能更换。根据中保协《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试点地区试行版)》规定,使用旧条款承保的保单,只能批改(增减退)旧条款项下的险种,不允许批改新条款项下的险种;使用新条款承保的保单,只能批改(增减退)新条款项下的险种,不允许批改旧条款项下的险种。。
需要提醒保险消费者,如果提前解除已经起保的09版条款车险合同,重新投保新版条款,投保时上年保单不满一整年,无法享受无赔款优待。
补充特殊规定:商业车险新条款启用后,老条款保单进行全单退保形成的短期单,再按新条款承保时,无赔款优待系数浮动规则如下:
一、首先考虑短期单承保期间内的赔付情况
若短期单内存在赔案,新保单则按照赔案次数进行上浮;若短期单内未发生赔案,则进一步考虑短期单的承保期限。
二、短期单的承保期限以6个月为标准
短期单内未发生赔案的前提下,若短期单的承保期限大于或等于6个月,将短期单视同整年单,并结合以往年度赔付情况来确定新保单的浮动;若短期单的承保期限小于6个月,则忽略该短期单,根据短期单投保时的浮动情况确定新保单的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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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保险公司可否随便调整费率?
保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除精算预期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调整频率不高于半年一次。,不会出现随意更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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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商业车险改革后,商业险保费如何计算?其中什么是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使用适用于哪些条款?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费率调整系数是指根据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判断,对保险基准保费进行上下浮动比率的调整,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是保单折扣率的计算依据。费率调整系数适用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特种车商业保险、单程提车保险,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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