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主注意啦,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车险政策了,新政策从费率、优惠、保障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大家一起来看一看都有哪些变化吧。
旧的保费计算公式:(车价×费率基础保费)×调整系数。
新的保费计算公式:[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简单的说,就是以前车型不同,但是购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保费可能相同。但是在以后,可能车购置价格相同,但是因为品牌的不同,风险不同,价格也就不同。
以前缴纳汽车保险,各家保险公司给出的报价与折扣基本相同,车主所能感受到价格差主要是来自于车险的赠品或额外折扣不同,而新的政策实施后,一是取消了车险费率总体优惠幅度不超过7折的规定;二是新增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各家公司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调整优惠比例。并且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或者不同出单的地方,优惠也会存在少许不同,所以未来缴纳汽车商业保险更要“货比三家”。
新的保险政策按照投保车辆实际价值确定,避免了“高保低赔”的问题。而如果发生车辆全损时,直接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即可。
同时新的示范条款还将“被保险人、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了承保范围,删减了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还有盗抢险删除的5项责任免除,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落等以往需要投保了附加险才能获赔的事项,现在都被纳入了主险保险责任。
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沙尘暴等自然灾害,车上人员及车载货物意外撞击的损失都可获得赔偿。
投保了专项附加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绝对免赔。
由于车辆可以提前60天进行保险缴纳,所以说今年3月1日前到期的车主,即使已经有过理赔,也可以按照旧的车险标准续保,享受车险价格上的优惠。
但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就是如果您在2016年1月1日前进行的续保,那么根据合同续保时依旧为老条款,元旦后实施的新条款内容并不执行。
除了已经开展的黑龙江、广西、陕西、山东、重庆、青岛六个试点外,从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新疆、宁夏和青海共计12个保监局所辖地区将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
1.买车的人在选择品牌时应慎重抉择。要多考虑一下今后养车的问题,比如该车的零件费用、维修费用等。车价和零件费用都要考虑到。
2.以前选车的时候,可能看的更多的是安全性、外观、发动机性能等。今后可能要多加一项,看看“费率表”。以前赔付率较高的车型,在新车投保或者续保时,车险费率可能会比出险率低的车型高。
3.未来,保险价格或将与驾驶员的驾驶习惯挂钩,根据违章记录、驾龄、出险次数计算出车辆保费价格,所以个人驾驶车辆的习惯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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