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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整体下调 这项功能99%的人没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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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终于来了!传言已久的商业车险二次费改正式落地。


6月9日,,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大车险费率定价自主权,并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


二次费改有哪些亮点?对保险公司影响几何?对车险消费者又意味着什么?《国际金融报》记者找到多位财产险公司高管,帮着“划重点”。


两个亮点:示范条款扩围,定价自主权扩大


先来看一下二次费改的两个亮点:


一是修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新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范围,将原条款中的5个附加险责任、家庭成员人身伤害和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责任并入主险责任范围。新条款简化了理赔流程,增加车损险代位追偿等约定,强化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减少后期理赔争议与诉讼纠纷。


新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条款。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批准“机动车钥匙丢失或损失费用补偿保险”和“机动车油污责任险”等创新型条款。此外,还发布了“机动车出境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条款”等新的行业示范性条款,丰富商业车险的条款内容,让消费者可选择的产品种类更加丰富。


二是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方式。实现车型定价,将车损险保费由原来单一的保额或新车购置价决定转变为综合考虑某一车型的车辆价值、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多种风险因素确定,解决了困扰社会公众多年的“高保低赔”问题,促进了汽车安全性和易维修性的提高。


在分析人士看来,新制度将建立车险费率与风险水平挂钩的“奖优罚劣”机制,促使车主谨慎驾驶,提升交通安全水平。同时,赋予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促进了商业车险费率的市场竞争,提高了车险市场活跃度。


“新政策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改革红利。”某财产险公司总经理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其实,二次费改的条款、费率结构并没有太大变动,只是折扣系数进一步加大。一次费改时,已经有2个自主折扣系数,也可以部分自主定价;这一次,定价权进一步放开,但仍未全部放开。”


低风险车主保费可能下调20%


两个亮点直接促发两大影响,一是对险企,二是对消费者。


而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二次费改后,车险能有多大优惠,折扣到底有多低?


商业车险改革全面实施近一年来,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5.3%,显著提高了消费者获得感。


据统计,前一阶段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大部分地区驾驶习惯良好的低风险车主享受商业车险最低折扣率已由改革前的0.7下调到0.4335。


本次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后,根据前期行业测算,最低折扣率将进一步下调至0.3825,部分地区低至0.3375。具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在一家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可能下调20%左右。


以上海为例,在一次费改时,保费折扣最低可打3.9折。以一辆车3000元的基础保费为例,缴费最少的司机只要缴不到1200元,最多的则要缴8700元,两者相差近8倍;二次费改后,缴费最少的司机只要缴纳1012元,又减少了近200元。


也就是说今年还没有续保的同学们,你们可以省钱了!


不过续了这么多年保险,大多数人在出了事故除了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以外,就一无所知了。今天就来普及一下,保险的一大不为人知的隐藏属性!


如果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您属于无责方,但是全责方是个“老赖”总是找各种理由拖着不进行赔偿,或者对方真的由于经济原因无法负担赔偿。这种情况下您会怎么办呢?



猜测,绝大部分车主的状态是欲哭无泪,不知道怎么处理。有一部分车主可能会起诉他,但是这个方法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毕竟谁也不想摊上官司。

那么今天就教您如何在不诉讼的情况下解决这些问题!其实很简单,我们可以利用车险中的“代位赔偿”,相信很多车主都没听过这个词,下面就告诉您什么是“代位赔偿”,它到底有什么用?怎么用!



什么是“代位赔偿”


车险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简单来说,如果您在事故中是无责方,但是全责方不赔您钱,您就可以让保险公司先垫付,后再由保险公司去追偿。是不是很方便呢?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使用“代位赔偿”


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申请流程和步骤如下图。


1、对方车辆无保险


如果对方恰好是一辆刚刚购买的新车,保险还没有生效,如果它把您撞了,在确定责任后对方不愿给您赔偿的话,这时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其实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向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在有些事故中还会遇到一些“老赖”,在警察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这时作为受害方的您依然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的情况也在“代位赔偿”的范围内。



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代位赔偿”


1、无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如撞墙、撞树、蹭石墩子等都属于单方事故。



2、非保险赔偿范围


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代位赔偿”这种方法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此外,代位赔偿法已经被保险法规定为每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无责”这种借口拒绝赔偿无责任方的相关损失。此外,很多保险公司都将代位赔偿写入了保单的说明书中,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有几个耍猫腻的,所以车主朋友们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向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咨询清楚,避免未来遇到相关情况时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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