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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供给策】关于车险费率恶性竞争的理论分析与未来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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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又一次大面积铺开,。财险公司并未获得商业车险费率厘定的完全自主权,而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基准纯风险保费,财险公司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基准附加保费以及费率调整系数。此外,,当财险公司车险综合成本率显著升高时,将要求其对商业车险费率进行调整,。
?为何财产保险公司会采取有人称之为“式降价”的看似非理性的行为呢?在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趋势和当前低迷的经济环境下,我国商业车险市场的未来走向如何呢?会出现“大吃小、强吃弱”的行业态势吗?

一、企业良性竞争的两种手段
如果某个市场不是商品短缺型的,而是供给过度,就一定存在竞争。在供给大于需求的竞争环境下,通常,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有两种合理手段,会通过两种创新获得竞争优势。

一种是通过创新设计生产出消费者需要、但其他企业生产不出来的产品,进而掌握自主定价权,通过远高于成本的售价获取超额利润。另一种是通过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营运成本,进而以更低的价格获取更大市场并赚取超额利润。京东的竞争优势就来源于此。

二、企业恶性竞争之源的理论分析
在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下,优势企业会采取上述两种合理竞争手段,但那些不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很可能会采取恶性竞争手段延迟自己即将逝去的生命。恶性竞争手段主要有三种:

一是降低质量,以次充好,通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降低成本来获利,但通常无法长久;

二是降低价格、打价格战,在保持产品质量的条件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对外销售,给企业带来亏损。

三是同时降低质量和价格。

这里主要讨论打价格战这一恶性竞争手段,企业为何宁可亏本也要低价销售呢?

实体经济企业为何会进行恶性价格竞争
首先以实体经济企业为例来说明企业为何会亏本甩卖。通常没有企业会愿意亏本甩卖,但是,在供给超过需求、竞争激烈、市场价格已经降至企业生产成本以下,且企业无法通过产品创新和提高运营效率来获得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往往会无奈地走上亏本甩卖之路。

原因是,从财务角度来看,实际经济企业的生产成本通常可分为固定成本(固定资产投资的折旧摊销)和变动成本(水电费、工资等)两部分,其亏损点(或盈亏平衡点)和停产点不是一回事儿。

在是否停产的决策中,只要销售收入能够覆盖变动成本,即便亏损,企业也会维持生产和销售,此时,虽然销售收入无法覆盖全部的固定成本,但总还是能够覆盖一部分。反之,如果停产的话,不但无法覆盖固定成本,连必须开支的变动成本都无法覆盖,亏损更为严重。

金融保险业的恶性竞争:亏本甩卖和庞氏骗局
首先,金融保险企业也会亏本甩卖。金融保险业属于服务业,虽然也有一定的固定成本(或固定资产投资),但占比不大,主要成本是变动成本。但是,一旦公司成立运营,无论盈亏都必须开销的变动成本往往占比较大。所以,在行业竞争激烈,供给大于需求的市场环境下,金融保险业也存在亏本甩卖的可能性。

更可怕的是,金融保险企业还可能走向庞氏骗局。
保险行业同样如此,在先收保费、后提供理赔和服务的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可能会将车险价格降到最低,只要能保持流动性,就可以用新保费支付旧业务的理赔款,从而形成庞氏骗局。寿险公司更是如此,由于寿险保单期限更长,导致赔付更加滞后于收费,寿险公司可能形成更大更久的庞氏骗局。

正是由于保险业,包括车险业具有上述恶性竞争的可能性,所以,,,而管控车险费率是手段之一。

三、我国车险业发展史、
多数产业的发展会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存在大量小企业,人人有钱赚;第二阶段,企业有大有小,还有钱赚;第三阶段,大吃小、强吃弱;第四阶段,大企业变成了经营性企业,对整个行业形成控制。

我国的车险业发展大致经历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目前处于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迈进的过程中。在每个阶段会出现不同的市场竞争状况,。

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
市场上仅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且都有钱赚。这一阶段,车险市场刚刚起步,市场上只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提供车险产品,市场供给总体低于市场需求,保险公司无需产品创新,只需设计和销售同类产品,也无需降低营运成本,就可以高价销售,赚到较高的利润。

第二阶段(2000年至今)
财险公司数量增多,盈利波动性较大,小公司日子不好过。随着市场主体逐渐增多,市场供给逐渐大于需求,好日子逐渐过去了。大公司仍然可以通过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在相同价格下获得销量和获取利润,但小公司就比较惨,在无法通过产品创新和降低成本获得竞争优势的情况下,没有任何竞争优势的新入行者就开始大幅降价销售,通过恶性竞争获得保费收入,形成亏损。

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与未来预测
2015年2月,,决定以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险公司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在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下,车险费率将逐步完全市场化。
    
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的外部环境是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逐渐下降,汽车销量增速逐渐下降,车险业务保费收入增长率逐渐下降。在上述大环境和市场化改革背景下,我国财险行业极可能会走入产业发展的第三阶段,即“大吃小、强吃弱”的阶段,财产保险行业会逐步出现越来越多的并购现象。

(一)并购的理论基础: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公司并购一定是有人愿意买,有人愿意卖!愿意买的通常原因是买方存在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愿意卖的原因很可能是卖方连年亏损,或者希望将经营领域集中于自己更具专长的领域。

多项研究表明,保险业存在规模经济,即保费规模越大,或者资产规模越大,单位保费或单位资产的费用率越低。此外,规模扩大还会造成风险分散效应的加强,进而降低单位资产对资本的需求,提高股本回报率。范围经济是指产品范围和经营地理范围较广泛的公司更有竞争力,因为不同产品线、不同地域的业务与单个业务、单个地域相比,可以降低成本并提高收入。

(二)我国车险业或财产保险业将进入并购重组阶段
在产品基本同质化的情况下,大型险企和综合金融集团可以利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中小保险公司则由于费用率相对高昂而处于竞争劣势。

中小险企是否能弯道超车就要看创新了。比如说,中小公司或许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创新或更新的颠覆互联网之后的新技术手段获取一些竞争优势,或者在未来的无人驾驶汽车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但这需要厚积薄发,而且同样面临大型企业强大的竞争压力,因为大公司也在从事这些可能的创新。
相对其他行业而言,财产保险业并非是一个充满创新的领域,而且,新产品也特别容易被抄袭或模仿,所以,在财产保险业,相对于创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对竞争所起的作用应该更大。总体而言,财产保险业像是一个不温不火、难以出现颠覆者的市场,有品牌、规模大、重服务的公司将取得竞争优势,并寡头垄断车险市场。

因此,在车险费率市场化和车险保费增速下降的大潮中,预计我国财险行业极可能会走入产业发展的第三阶段,即“大吃小、强吃弱”的阶段。大型公司将通过并购进一步逼近自己的最佳规模,绩效差的中小公司的股东则可以将自己的失败投资出售出去,专注于自己有长处的领域。另外,经营较好的中等规模公司其实也可以通过相互合并,享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以便和大公司抗争。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本文系《上海保险》2016年第6期文章《关于车险费率恶性竞争的理论分析与未来预测改编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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