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延长住房贷款购买公积金期限”(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公积金存户结算贷款及提取公积金的期限延长至三年,亦表示公积金存户可尽量收回房屋公积金。
通知原文如下:
目前,我市职工以购房贷款方式退出住房公积金,可在结算日起一年内凭银行相关结算凭证最后一次提取结算贷款。为完善住房公积金退出政策,减轻职工偿还贷款的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修改为:“职工以‘购房’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贷款结算时,可在结算之日起三年内根据银行有关结清凭证进行最后提取,无论贷款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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