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9月的最新规定,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租赁业的有关规定已经更新,出租房屋提取申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
(二)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存款地没有自己的住房和出租住房。
出租公屋:可以申请每年退房一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退房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房屋租金。
商品房租赁:每年可以申请退房一次,上次申请期限不少于十二个月,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退房总额不得超过南昌住房储备管理委员会当年确定的退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