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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穗汉7月1日起 试点“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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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号,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国保监会将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试点老年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的指导意见。试点城市是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参保对象应是60岁以上、拥有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迟疑期不得短于三十个自然日。

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个城市将试行两年。

本文认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显然是一种创新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它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保险相结合,即老年人拥有房屋抵押的全部产权,将房地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经抵押人同意继续拥有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权,并在约定的条件下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老年人死亡后,将给予保险公司处置抵押房地产的权利,并将处置所得作为优先支付与养老保险有关的费用。“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在不影响现有老人退休金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条件和老年人的需要,自愿投保。

意见指出,根据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抵押财产增值的不同处理方式,试点产品可分为两类:参保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保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以下简称参与产品和非参保产品)。

参与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以参与房地产增值收益的分享。通过评估,被保险人抵押财产的增加额应当按照合同在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保产品是指保险公司不参与房地产增值收益的分享,抵押房地产价值的增长属于被保险人的事实。

明确提出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不应夸大房地产增值在提高养老金领取水平中的作用。

保险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承担。

在犹豫期内,保险公司应再次向被保险人介绍反向抵押贷款保险产品,并确认被保险人的真实购买意向。对于参与产品,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明确参与保险合同中增加的房地产价值分担的方式和比例。保险公司应同意双方在抵押房屋日常维护和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持有人,并做好预防和预防房屋损坏和保险的工作。

销售人员只有通过考试后才能取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销售资格。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和试点地区保险监督局报告合格的销售人员,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以便消费者随时查询。

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保险公司每年定期向客户披露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金收取、退款和赎回价值等。对于参与产品的客户,还应披露房地产评估价值信息以及房地产评估价值变化对年金收取金额的影响。

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试点资格申请。保险公司申请试点资格的条件包括:开业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符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前一季度末和最后一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有7项房地产管理专业人员,或委托有合格物业管理机构的,能够依法对抵押房地产进行日常维护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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