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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积金: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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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调整。9月5日,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公积金退出信贷政策的答复”,决定从8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退出信贷政策进行部分调整,为期一年。据悉,目前已向各大银行发出批准并开始实施。

  符合第一套房第一次购房的要求

  
新规规定,对符合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家庭按首套房认定,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金额30万元,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此前政策规定,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或是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根据新规定,第一次购房是指职工和家庭目前只拥有一套住房(不包括自建房屋、房屋改造房、继承房屋、安置房和还贷二手房),,目前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为35.41平方米)。

公积金贷款“不接受贷款”。

新条例规定,对职工的贷款不受限制,职工还清购房贷款后,如果家庭没有住房或者只有一套住房(不包括自建房屋、住房改造房、继承房屋、被征用房屋和有偿还贷款的二手房),且面积低于人均住房面积、购买改良普通住房、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一套收回公积金贷款,第一次确认公积金贷款,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为500000元,单亲家庭的最高贷款额为300000元.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公积金可为置业额外支付首期款项。

此外,省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第一套房可领取住房公积金追加定金。

例如,在漳州购买第一套住房,可以提取自己、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在漳州,现有房屋增设电梯,可以收回自己、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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