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0月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2016年苏州第二套住房贷款最新政策如下:
(一)有购房记录的家庭,但在申请购房贷款时实际上没有住房的家庭,有住房贷款但没有购房记录的家庭,或者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率从30%调整为50%。
2.当居民家庭拥有一个住房单位,而相应的购房贷款尚未解决时,重新申请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率应从50%调整到80%。
(三)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暂停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以上政策适用于苏州市区(包括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