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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2014年房产税缴纳事项发布 6种情况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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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了2014年个人住房房地产税缴纳情况提示,要求在12月31日前缴纳现行个人住房房地产税,可通过交纳网站、相关银行或纳税窗口缴纳。据贴士介绍,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对象是城市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二套或更多的新住房,以及非居住在城市的家庭购买的新住房。开始时间是2011年1月28日。有关征收的具体目的、计算税项的方法及6项豁免政策的详情如下:

    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上海市部分个人住房房产税暂行办法”(2011年1月28日)的实施情况。自“上海市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暂行办法”(2011年1月28日)实施以来,本市居民家庭购买了属于居民家庭的第二套或更多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房和新的商品房,与下文相同)和非居民家庭购买的新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外的其他个人住房,依照国家制定的个人住房物业税的有关规定执行。新房子的购房时间应以网上提交购房合同的日期为依据。住房数量是根据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包括丈夫和妻子及其未成年子女,与下文相同)确定的。

  taxbase

应税基础为参照应纳税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按照规定的周期重新估价。试点项目开始时,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的依据。财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缴。

  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每平方米应税住房的市场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去年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2倍(包括2倍)的,税率暂降至0.4%。本市去年新建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

  [财]免税额及豁免

(一)本市家庭在本市购买新房,属于居民家庭的第二套或第二套以上的,计算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以下称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房面积60平方米),新购置的住房暂时免征物业税;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新房剩余面积征收房地产税。

合并家庭的总住房面积是新住房面积和家庭其他住房面积之和。在本市家庭中与或无住房共同居住的成年儿童,经审批后,免税房面积可计入居民家庭;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另行制定免税房面积计算办法。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购买新房后一年内出售原住宅的,新购房的房地产税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可以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的子女因婚姻和其他需要首次购买新房,房屋属于有成年子女家庭的唯一房屋的,暂免缴纳房地产税。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引进高级人才,重点产业急需人才的,持有居留证、工作和居住在本市的,在本市购买新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房地产税。

(五)持有本市三年居住许可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买受人,在本市购买新房,房屋属于家庭唯一房屋的,应当暂时免征物业税;买受人持有居留证不满三年的,应当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和征收上述房屋,持有居住许可满三年、在本市工作和居住的,对上述房屋征收的房地产税,应当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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