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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9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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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 08/04资料来源:Rong 360整理作者:Rong 360整理

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发,从9月1日起,郑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得到调整,新的贷款政策对存款账户余额较高,存款时间较长,借款人没有影响,但存款账户余额较少,存款时间较短,贷款金额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据了解,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单笔贷款的审批标准、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比率、贷款期限等。根据新的贷款政策,只有夫妻双方在郑州市一级支付和存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城市住房,有能力偿还的最高贷款才能达到600000元。借款人单方面符合贷款条件的,夫妻分别在两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支付,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县(市)地区贷款,在不同地方支付职工贷款等,有能力偿还的,可以申请最多400000元的贷款。
 
打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按照新政策按照下列步骤计算贷款:
 
首先,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12329客服电话或办公室大厅窗口查询本人及其配偶的存款信息,并计算夫妻账户余额与缴清的年数之和。
 
其次,利用贷款额=存款账户余额×(14年存款)的公式计算贷款金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相应的最高贷款限额(根据存款情况选择400000元或600000元),最高贷款额可为400000元或600000元;如果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最高贷款限额,则计算结果为最高贷款额。
 
最后,在确定贷款金额后,选择还款方式和最长贷款期限,并利用住房公积金网站提供的计算器计算月还款额。如果月贷款低于夫妻收入的60%,相应的贷款额将是最终贷款额,否则贷款金额应适当减少。夫妻收入也必须是住房公积金存款时批准的月收入。
 
如有任何疑问,市民可致电12329客服寻求协助。根据贷款政策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能满足借款人购房需求的,借款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即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向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申请部分商品房贷款,以满足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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