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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资管业务新规 明确提出打破刚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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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中央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乱象,《指导意见》按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明确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

在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位一体”(独立管理、独立核算)的管理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期限管理,规定封闭式资本管理产品的最低期限不得少于90天,并根据产品期限、产品期限越长、年率越低来确定管理率,以纠正资本管理产品短期过度管理的倾向。有效地减少和消除资金和资产来源的持续时间、配置不当和流动性风险。

,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的行为,将予以处罚,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由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并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最低标准为漏缴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相应的2倍利益对价。



  按照《指导意见》,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及智能投顾业务需资质。《指导意见》称,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采用机器人投资顾问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资质,充分披露信息,报备智能投顾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

  对非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要求方面,《指导意见》称,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金融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本意见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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